费宗祎:参与起草民法典草案
在立法工作中,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法建议是非常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会派代表参加几乎每一部法律的起草和修改,今年底将91岁高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副庭长费宗祎,也曾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参加过将近10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
1980年,他刚进最高人民法院后不久,中国的法治建设百废待兴,刑法和刑诉法已经颁布施行,而民法和民诉法也正在酝酿起草。
翻译了一些国外的法学论文和著作,文革结束以后就一直活跃在民商事法学及国际私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最前沿,费宗祎有着广阔的视野和多元的视角,再加之他又参与了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且他提出的很多立法建议因为既中肯、客观,又较具前瞻性,而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他本人也引起了中央相关领导的关注。上世纪90年代末,中央重新提出起草民法典时,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同志专门指定了9个人作为民法典起草研究小组的成员,费宗祎是其中之一。
在起草民法典的过程中,有人认为,民法典立法应该向大陆法系学习,特别要向德国民法典学习,无论是篇章结构的设计,还是内容、理念等。关于这个问题,专家小组里的争论也很厉害,费宗祎认为,应该破除对德国法和大陆法系的迷信,尤其是在立法中,应该摒弃法系偏见。他说,无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只用对我们有利,我们都可以将它吸纳进我们的法律体系,将各项制度糅合得更好。
在起草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民法典篇章结构应如何安排,争议也很大。有人认为,既然叫民法典,结构就应该是封闭的、完整的几编几章。费宗祎则主张,民法典应该是开放的,各编各章都相对独立。他认为,民法典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他建议将民法典的每一编都作为一部单行法,先将这些单行法一部一部地公布,之后再将这些单行法统编成民法典。从后来立法过程看,费宗祎代表的这类观点得到了采纳。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先后通过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等,现在又在继续推动民法典的起草。
“参与起草民法典草案是我参与立法的重头戏。”费宗祎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