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慜:亲历谢觉哉纠正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原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 慜
今年93岁高龄的张慜,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将近40年,经历了最高人民法院的7位9任院长,其中就包括谢觉哉。
1959年4月2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觉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59年5月的一天,谢觉哉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即将卸任的董必武院长一起和全院工作人员合影留念。张慜和大家一样,对这两位学识渊博、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老革命家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感到十分高兴和幸运。
1957年反右严重扩大化以后,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和以后一段时间内,由于“左倾”错误思想影响,法院工作发生了混我为敌、错判好人、轻罪重判等严重问题。中央政法小组于1959年1月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贯彻中央提出的“三少”政策,即“捕人、杀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
在中央指示精神指引下,谢觉哉带领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纠正1958年以来人民法院的“左”倾错误。1961年,谢觉哉还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其他院领导也下去进行调研,并召开了几个片会(北京、西安、广州、上海、成都),同各地高级法院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要求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对1958年以来判处的案件进行一次检查,对于错判的,要坚决纠正。
片会以后,张慜跟随分管西北片区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到青海等几个省份进行调研,走访了当地的监狱、法院等机构。此次调研历时近两个月,形成了5万多字的调研材料。在这个过程中,马锡五还运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纠正了几起非常典型的冤错案件,其中包括谢觉哉高度关注的案件。与此同时,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开始着手检查纠正1958年以来判处的错案。各地对检查出来的错案大多作了平反纠正,对量刑畸重的作了减轻处理,或者予以提起释放。
除了纠正冤假错案,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谢觉哉还提倡各级法院院长亲自办案。为此,他以身作则,带头办案阅卷,使一些疑难案件得以正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狠抓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死刑案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