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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1.6亿元环保公益诉讼案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历史进程中的标杆性案件
2019-10-22 13:07: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的泰州市常隆、锦汇等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后,6家化工企业中的锦汇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
【卷外语】该案是新环保法通过后,我国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判赔1.6亿余元,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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