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贤成大厦行政上诉案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第一案
2019-10-22 13:0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深圳贤成大厦行政上诉案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担任审判长。


  1995年1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以注销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和批准成立鸿昌广场有限公司及成立清算组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对深圳市工商局和外资办提起行政诉讼。1997年8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工商局和深圳外资办败诉。深圳市工商局和外资办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卷外语】该案被法律界称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行政诉讼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担任审判长,著名法学家江平、应松年等分别作为不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该案公开审理长达6天。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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