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新中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开端
2019-10-22 13:14: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庭审现场。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始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十年不等刑罚。

  【卷外语】该案堪称“世纪审判”,是恢复和重建我国司法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开端,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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