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审判庭

2019-10-22 11:55: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审判庭和办公厅、督导处、编纂处等业务、行政单位。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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