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

用司法力量还绿水青山

2019-10-18 19:15: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怡潇 车燕敏
 

  2007年,贵阳重要饮用水源——红枫湖水质告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万鄂湘到贵阳视察,当即指出用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应“水”而生。十余年来,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受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2181件,通过司法实践,创立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第三方监督机制、证据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专家证言采信制度等,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路,用司法的力量还一方绿水青山。

  在红枫湖畔,茂密的树丛中有一栋两层白色小楼若隐若现,如果不留意门口的牌匾,还真难以想象这里是一个人民法庭。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清澈的湖水在2007年曾蓝藻爆发、水体总磷超标……

  2007年9月,时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蔡明接到一个任务——整理5年来贵阳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各类环境类案件资料。

  原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万鄂湘到贵阳调研工作时,了解到红枫湖水污染情况,随即指出,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是可行的。

  68天后,清镇法院环保法庭(2013年改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下文均称环保法庭)挂牌成立,蔡明担任庭长。

  蔡明记得,2007年12月10日,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贵阳人民的环境公共利益,以天峰公司为被告,向环保法庭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2007年12月27日,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其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并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排除该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2009年底,红枫湖水体中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底下降了57.3%,红枫湖水质大为改善。

  初到法庭时蔡明暗下决心,要让这片湖水重新变绿、变清。

  2011年蔡明调任至息烽县人民法院任院长。他离开的那天,站在办公室看着窗外,四年来取得的各种成绩,都比不上办公室窗外的那一汪碧绿的湖水,蔡明觉得,那才是环保法庭最大的功勋章。

  今年6月28日,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干警何兴菊驱车半小时,前往位于罗卜冲的清镇市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几百亩的修复实践基地上,种满了适合在贵州生长的樱花树、红叶石楠、香樟……这样的美景,与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在审判中推行的修复理念分不开。

  2007年12月14日,清镇法院环保法庭迎来了第一个刑事案件。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郎学友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向清镇法院提起公诉。合议庭以极大的勇气和担当判处被告人在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外,还要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在案发地补种树苗145株。让被告人以劳役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一做法得到了媒体和学界的认可,也体现更深层次的环境资源修复的生态文明目的。

  在贵阳市,南明河穿城而过。“隔水樵渔亦几家,缘冈石路入溪斜。松林晚映千峰雨,枫叶秋连万树霞”,在清镇法院环保法庭的努力之下,500年前南明河畔翠微园的风貌如今仍能被人们看到。

  2010年10月,清镇法院环保法庭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审判实践,审理一起污水责任纠纷案,这让南明河免于遭受更长时间的污染。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官还采用了专家证言,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同时,法庭申请环保基金的资助,减轻原告负担,鼓励各类主体提起公益诉讼。

  随着全国越来越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的成立,专家论证、证据保全、林木复植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规定动作”。清镇法院环保法庭没有就此停止探索的步伐,开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并通过第三方向企业提供合理的改革方案,这种非对抗环境治理模式再次受到了企业的欢迎。

  2018年,在清镇法院环保法庭的积极推动下,清镇市成立了由企业、政府、环保组织在内的环保组织绿色诚信企业促进会,以及清镇市生态环境社会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罗光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还定期到村寨、企业做普法宣讲,参与违法企业约谈以及矛盾纠纷调解,进一步延伸审判功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说,站在新起点,清镇法院环保法庭要继续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为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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