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为等29人涉黑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一审宣判。首要分子张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飞等2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被告人文放等4人分别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嫌犯罪事实70余起,罪名12个,且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关注度较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张为伙同徐丽云、胡宏、罗成在德阳市区先后开设多家赌场,并网罗王小鸿、谭世国为出资人,吸纳张飞等人组建“保安队伍”,形成护赌力量,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赌场的顺利运营。2011年以来,张为伙同尹小莉在德阳市区开设违法放贷(含高利放贷)公司,并吸纳谢军等人,与“保安队伍”共同形成护贷力量,通过暴力收贷等方式,维护公司的利润收益。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张为为组织、领导者,张飞等人为骨干成员,徐丽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谭世国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纪律及赏罚严明。在经营赌场、放贷公司及日常管理过程中,该组织形成了一整套交接账目、遥控指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等操作运转模式,通过开设赌场、违法放贷(含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妨害作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打击其他赌场,致使其他赌场被处罚关闭,并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侵犯后不敢检举、控告,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使群众的检举、控告未得到依法处理。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在德阳地区名声在外,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德阳市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为为首的涉案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