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至16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辉、徐某等9人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的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辉到三明参与管理非法传销活动,并于2017年初接管三明市区的传销团队。该传销团队以辱骂、恐吓、威胁、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软、硬暴力手段为依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某、涂某喜、尹某山、韦某、张某、康某辉、琚某浪、黄某兴等人为骨干成员,内部成员按照一定的顺序从高到低组成五个层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先后租住20余套房子作为传销窝点,大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迫使被骗来的传销成员分别交纳2800元至10多万元不等的入会费用,传销组织成员多达80余人,张某辉等人从中赚取非法经济利益。
该传销组织以人际网络营销为模式,以销售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无实际物品)为形式,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该公司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每份产品2800元人民币,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和销售产品数额作为返利依据,通过微信、QQ以男女朋友交往、找工作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
而后,该传销组织通过恐吓、威胁、殴打、体罚等手段,强行拿走被害人身份证、手机、银行卡,逼问银行卡密码,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教唆或强迫被害人接受虚假的“人际网络营销”项目内容授课,引诱、胁迫被害人以购买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传销组织资格,并许以加入者发展一名新成员可提成15%以及逐级抽成等标准进行计酬,让参加者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
该犯罪集团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先后实施了抢劫、非法拘禁犯罪十余起。被告人张某辉、琚某浪、涂某喜、张某、尹某山、韦某、康某辉、黄某兴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累计达106.76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