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地铁猥亵案宣判 “咸猪手”被告人获刑6个月
2019-10-16 15:22:57 | 来源:解放日报 | 作者:王闲乐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当庭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王某某在轨交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未成年女性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其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王某某仍继续紧贴并触摸。18时31分许,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扭送至公安机关。8月26日,王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批捕。
法院认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以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地铁“咸猪手”案往往取证困难,很难认定犯罪行为,上海没有地铁猥亵入刑先例。本案中,王某某强制猥亵的情节充分,证据确凿,可以定罪。“监控显示,王某某对多名女性实施了猥亵行为,持续时间比较长。在被害人不断躲避的情况下,王某某仍持续接近和靠近,强制猥亵的表现比较充分。”丁德宏指出,有一位被害人勇敢地站了出来,指认王某某的猥亵行为,并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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