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换号现“财路” 小伙盗窃获刑并处罚金
2019-10-16 10:52:22
 

    中国法院网讯 (王敏)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8月16日,杨某在东莞市办理了一张号码为135XXXX9810的移动电话卡(该电话卡原来由被害人刘某使用至2017年10月),杨某在使用该电话卡时,发现该电话卡已注册支付宝并绑定了刘某的中国银行卡,便利用密码找回功能,使用输入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该支付宝进行操作,并重置支付宝密码。2018年8月18日至9月4日期间,杨某先后7次从刘某绑定的银行卡账户里转走17900元,其中13500元用于赌博,另外的4400元存于被重置密码的支付宝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银行卡与账户一键绑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在更换手机号码的同时,一定要注销相关账户,更改绑定,避免财物损失的风险。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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