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宣判一涉恶“套路贷”案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十五年
2019-10-08 11:15: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刘笑贫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琴等17人涉恶“套路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4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至3000元不等。

  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琴纠集王伟(另案处理)、被告人肖波、杨卓武等人,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先后成立湖南凯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湖南视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安车贷公司(未工商登记),三家公司均下设业务部、贷后部、内勤财务部,业务部负责招揽客户前来贷款,贷后部负责对被害人进行“家访”(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催收、谈判、拖车等,内勤财务部负责记录被害人借款、还款情况、公司收支情况等。上述三家公司在未取得任何金融及借贷资质的情况下,以“低息、无需押车贷款”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从事“套路贷”恶势力诈骗犯罪。经审计,至案发,被告人刘琴通过上述三家公司共诈骗被害人320人,诈骗金额734万余元,其中犯罪既遂385万余元、犯罪未遂349万余元。

  2017年4月5日,被害人潘某经人介绍至被告人刘琴处借款。潘某要求借款4.5万元,却被要求写下30万元的借条。次日,被告人刘琴将4.5万元转至潘某账号。因无法偿还债务,2017年6月12日至18日期间,被告人刘琴指派被告人刘航辅、王巍、朱志伟等人以索要债务为由,多次采用锤门、撞门、通宵值守、堵塞门锁、倾倒垃圾、喷洒油漆等方式骚扰被害人潘某。2017年7月5日,刘琴为索要债务,派人至湘潭市某医院对潘某的妻子进行围堵,并散发“无良医生、无良父母”等内容的传单,逼迫其偿还债务。

  2017年8月,被告人刘琴在明知借款实际为4.5万元的情况下,故意捏造被害人潘某向其借款30万元的事实,向法院提交故意制造的30万元银行流水及相关借条提起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琴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无抵押贷款之名,采取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套路贷”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琴、王巍、朱志伟、刘航辅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琴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当追究1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各被告人纠集一起,重要成员较为固定,长期进行有预谋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琴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杨卓武、肖波系犯罪集团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系犯罪集团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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