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引领:让核心价值观“飞入寻常百姓家”
价值是引领社会航向的明灯。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
穿越历史的浩瀚,中华传统价值观中的“仁义礼智信”经由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扬,在这片广袤大地上历久弥新,更加熠熠生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执工作始终,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不断注入向善、向上的动能。
强基固本凝神聚力
——护航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法者,国之根本,民之所依。
回望历史,时代对于法治的追寻从未停息。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历经曲折后,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一日七法的背后,却经历了长期周密的设计与酝酿。
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我国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一大批法律,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跨步迈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宽广道路。
法治与公正之光,在司法的守护下愈发明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好地构筑起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成为与法律制度相依的“软性”动力与滋养。
最高人民法院紧紧追随党中央决策,于2015年10月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
思想引领方向,思路决定出路。神州大地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署不断迭代升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强化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成为其中的重要环节。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司法解释导向鲜明、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抓手,人民法院积极统一裁判尺度,发布了涉及婚姻家庭、医疗损害责任、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一系列解释及通知,为惩处违反社会普遍价值导向的行为提供依据。
公正裁判彰显价值
——求解情与法的“最大公约数”
公正是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为恢复和重建我国司法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开端,被列入“历史性审判”之列;包郑照诉浙江省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案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使保护死者名誉权的观念深入人心;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案更是彰显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一次次大要案的审理,一声声法槌的敲响,都是人民法院在追寻公正之路上的不灭印记,也为社会指明了应循的方向。
2018年,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被明确提出。两例广泛关注并引发争议的案件“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一并写入报告,印证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报告时的庄严承诺,“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字字千钧,彰显着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发挥社会引领作用的决心。
——依法审理“白银连环杀人案”,孙琪、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等恶性刑事案件,展示了法律对于违背价值观念、突破道德底线行为的“铁腕硬拳”。
——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及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以司法手段有效维系了社会公众的历史情感,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历史、尊重英烈的良好舆论氛围。
——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等不同角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
……
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用司法裁判告诉社会提倡什么、否定什么、保护什么、制裁什么,切实将引领社会价值导向的神圣职责体现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之中。
情与法的“衡平”是人民法院一直在探寻的命题。
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曾言,不仅立法层面要做到“必协情理”,司法活动中也要“力求情法两尽”。
然而,法律的滞后性稳定性与高度活跃的社会实践之间、天理人情与国法之间、公众的朴素情感与司法理性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情法两尽,何其艰难。
人民法院却始终为之探索前行、砥砺不渝,通过公正判决实现定分止争的规则之治,彰显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生动展现了求解个案正义与社会普遍正义“最大公约数”的不懈努力。
深化公开以案释法
——将普法融入司法实践的点点滴滴
“法律人也是人,研判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虑之于情,但同时又是刚性法律的执行者,作出任何一个决定都要依之于法。只有如此,发生在于欢和被他刺死刺伤的人身上的悲剧,才会超越个案的争议,深具启发后来者的法治意义。”
“于欢案”的这段判决词折射出司法裁判基于“情与法”的思考,也蕴含着通过个案诠释法理的深意。
从一审引发争议,到二审判决通过微博直播消弭公众猜忌、引领正确的价值取向,“于欢案”深刻诠释了“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制宣传单”的含义。
将裁判曝光于聚光灯之下,公开是最好的稳压器。
为扩大案件审理的教育意义和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案件庭审直播工作,将司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知法明礼、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愈发浓郁。
从发布典型案例到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从“大法官开庭”播出到“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从巡回审判到公众开放日……人民法院坚持以法为媒,用多种形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甘任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播者以及社会大众启蒙的教育者,将普法宣传教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通过一次次公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教育和引导公众强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
“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人民法院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价值,快马加鞭未下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