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审判:护航美丽中国新征程
2019-09-25 09:21: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生态兴则文明兴。

  70年春华秋实,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全局性变化。“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不断升级提速。司法助力绿色发展的切实之举,也带来更多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过去的70年间,从植树造林的倡导,到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的“破茧”,到修复为主理念的形成,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理念的践行,司法护航美丽中国一路高歌,披荆斩棘。7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以捍卫民生的情怀、探索创新的智慧和铁腕治污的决心与魄力,为人民群众宜居生活上下求索,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长缨在手,江山向美。新时代,一代代法院人仍将“利剑斩污”,鼎力护“绿”,在中华大地上续写更多的绿色传奇。

  专门化审判机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力量不断壮大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孕育,20世纪70年代正式拉开帷幕。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成为新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起点。

  1978年,“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首次写入宪法。

  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来环境侵权案的频发。

  早在1980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青岛市房产局机具厂女工王娟诉青岛市化工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民事政策,探索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运用因果关系推定方法进行裁判。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将环境司法纳入到传统的民事权利损害与救济的法律框架中,但二者在利益表达和价值选择上的差异也逐步显现出来,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7年之前,人民法院陆续在一些地区设立了森林法院、油田法院、矿区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在部分地方法院内部设立了林业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单一类型的环境或者资源案件,开始了环资审判专门化的局部实践。

  2007年,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法庭等第一批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为标志,规范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由此开始。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的环资审判走上专门化发展道路,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拉开序幕。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牢牢扭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52个,合议庭779个,巡回法庭70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23家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未设立的也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业务指导。

  顺应时代的发展,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好似密密织起的服务网格,护卫老百姓安居之乐。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盛夏时节,浙江安吉余村绿意更浓。

  村口一块形似春笋的石头上,镌刻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个大字,鲜红如霞。

  14年前,这里成为“两山”理念的发源地。

  走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余村经济转型的“小切口”,折射出时代前行的“大命题”。

  生态文明,千年大计。

  为了亿万民众的绿色梦想,全国各级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对(被告排污)这种违法行为,处以2万港元的罚款,上缴国库。”198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蛇口区环境监测站诉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总结认为,该案“判决正确,制止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2007年12月,刚成立1个月的清镇市环保法庭,受理了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受侵害民众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使红枫湖的污染源头彻底清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罕见的力度快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事业也迎来飞速发展。

  一组数据格外亮眼,记录下环资审判在保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不懈努力——

  截至2019年7月份,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76658件,审结74325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91074件,审结179747件。

  从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

  5.69亿元、1.6亿余元……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一时成为民众乐见的“刷屏”事件,彰显了人民法院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的坚定决心,诠释了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司法使命。

  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因改革而兴,秉创新而行

  改革开放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时间表”。

  走专门化审判之路——从一开始就打上改革烙印的环境资源审判,有着蓬勃的改革内生力。

  党的十八大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环境资源审判勇立改革潮头,深耕创新沃土,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形成。

  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成效卓著,福建、河南、贵州、江苏、海南、重庆设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已经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23个高级法院中,有15个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云南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三加一”归口审理模式。

  积极探索环境司法新模式,健全长江经济带“11+1”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江苏全面启动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9家按照流域等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建立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

  专门机构建设,犹如一个个环保支点,把大江南北的宜居梦稳稳托起;案件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的探索,像一盘好棋,在全国有序铺展开来;协调联动机制,胜似一个握紧的拳头,重重砸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新时代,绿色发展正在引领中国未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再次扬帆起航,为建设美丽中国激浊扬清,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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