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挺烈士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案

2019-09-20 14:50: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8日,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挺烈士在狱中创作的《囚歌》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行为构成名誉侵权。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案件背景

  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案涉视频对《囚歌》内容进行了篡改并通过网络平台的快速传播,引发了各界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英雄烈士名誉的高度关注,如何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聚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影响与意义

  本案公正高效地审理,不仅是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更是利用法治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治理网络违法违规现象,保护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整理撰稿:瑜珈)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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