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9-09-19 09:16: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25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张文中被指控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因而被提起公诉。2008年9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衡水中院经审理,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及违法所得追缴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案件背景

  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后,众多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纷纷发文、积极响应,各种举措相继出台。

  影响与意义

  该案是当前我国影响重大且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被媒体称为“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被专家学者称为“我国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司法典范”。

  (整理撰稿:欧阳铭琪)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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