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案
图为庭审现场。胥立鑫 摄
案情简介
1995年3月1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不服,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高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该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法院再审认定聂树斌案原判认定的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聂树斌家属获268.13991万元国家赔偿。
案件背景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发生一起奸杀案。随后,鹿泉县下聂庄村青年聂树斌被认定是这起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是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的母亲、父亲、姐姐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影响与意义
聂树斌案历时22年,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该案再审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坚持有错必纠、有冤必申的态度,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该案还显示出人民法院坚定实践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彰显程序公正理念的决心,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向社会传递了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