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李某某将张某某撞成重伤,张某某成为一名植物人,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仿佛人间蒸发一般不见踪迹。近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干警驱车数百里前往浙江,经连夜蹲守将李某某拘传回法院。
承办法官孙运龙收案后,通过网络查控未获取有关李某某任何财产信息。前往李某某户籍地小庙镇查找财产线索发现,除待拆迁安置房屋外,其无任何财产。唯一能让执行出现转机的就只有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
承办法官前往小庙镇派出所,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某一年内有数次往返合肥和浙江省诸暨市两地乘车记录,据此推定被执行人李某某有可能在诸暨市工作。随后,承办法官驱车600余公里前往诸暨市查询李某某在该市的社保、公积金等信息,但未查到任何记录。紧接着从银行开户信息中找寻蛛丝马迹,但依旧无任何线索。
执行干警毫不气馁,又前往诸暨市公安局查询。当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确认李某某在诸暨市大唐镇有租赁房屋的信息,并提供了确切地址。
刻不容缓,干警们当即驱车前往大唐镇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知悉来意后,立即联系该片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员和房东前往李某某租住处。敲门无人回应,开门后发现无人在家。孙运龙判断李某某可能白天外出,晚上回住处,于是同驾驶员及法警在附近蹲守,直至当晚12点,被执行人李某某仍未现身。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又前往附近的宾馆、酒店、旅社一家家查询,无任何线索。
次日凌晨4点,干警们返回被执行人李某某住处,发现其窗户由开启状态变为关闭状态,确定被执行人李某某应在家中,立即敲门入室,将李某某逮个正着。经向其出示相关证件及材料后,李某某仍无履行支付赔偿款的意愿,遂将其拘传回肥西法院。
因李某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肥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以强制措施促其履行义务,下一步,将根据案情进展,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