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 江西一男子领刑十一个月
2019-08-26 16:24:4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刘利荣)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日,被害人金某被刘某(另案处理)骗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传销窝点,为使金某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曾某、刘某(另案处理)等多人采用殴打,搜走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日夜跟守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金某被限制人身自由5日。2019年4与15日,被告人曾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害人金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曾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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