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由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官协会主办,成都中院承办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2017年9月至12月,成都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在国家“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参展。
2018年7月29日,成都中院院长郭彦在北京召开的中日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上,作“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都实践”主题发言。本版图片均为 徐 献 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解决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的突出矛盾,深入破解制约和影响司法责任落实、司法效能提升、司法公正实现等瓶颈性问题,以做强“静默化”监管、做实“诉源治理”、做优“三大审判”为突破重点,为司法改革实践积极贡献“成都智慧”。
放服管“一体三维” 提质增效“底气足”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处理好放权和管理的关系,确保审判质效有序提升成为全国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难题。改革伊始,成都中院党组坚持以放权法官、服务法官、管理法官为核心的“一体三维”改革目标导向和价值导向,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先后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定下发《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审判管理职能转型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文件30余个,以“司法责任”为核心,以明晰审判权责为前提,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基础,集中抓好人、权、管、服四个关键因素,确保审判提质增效,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年,成都法院共受理案件394749件,审结349752件,法官人均办案320.58件,分别比改革前上升125.25%、121.56%、327.61%。
在“人”的方面,为破解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难题,成都中院出台了《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实施意见》,同步部署“卓越法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根据改革方案合理确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严格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优质司法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目前,成都中院已经组织全市法院完成三批次1290名员额法官遴选,按照“1+1+1”“1+1+n”等不同模式设置523个审判组织,并按照1:1或1:2比例配置审判辅助人员,真正让各类人员各司其职。
在“权”的方面,为破解审判权规范运行难题,自2017年开始,针对院庭长之外的员额法官,成都中院创新实行“提级管理”机制。在审判团队落实法官主体地位,明确员额法官办案、管理、廉洁、作风、报告“五个责任主体”,强化员额法官主体责任;通过制定《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责规定》等制度,建立院庭长、法官和辅助人员“权责清单”,充分放权于法官,实现审判核心地位落地;明确审判监督管理主体以组织化、清单化、平台化方式行权,实现了“办案权”与“管案权”的科学运行。成都中院改革后首批入额的资深法官臧永对此有着切身体会:“改革授权法官自主审理、自主评议、自主裁判、自主签发、自主管理权限,同时也划定了行权边界,法官依法履职的信心比以前更强了。”
在“管”的方面,为破解司法监督管理难题,2016年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研发案件流程静默化监管系统,实施归档结案新标准、均衡结案新机制。静默化监管与该院现有的内网办案系统高度内嵌融合,以网上办案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计算机静默化提示监督为手段、以专门人员监督为辅助,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审限、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环节在网上运行流程中的183个工作节点和68个监控节点进行动态跟踪和“静默化、触发式”管理,具备“闹钟”式审限提醒、“秘书”式信息推送、“挖掘机”式数据开发、“手电筒”式司法公开等核心功能。静默化监管成效突出,入选了首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在全国政法工作会和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上,成都中院就该项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在“服”的方面,为破解服务保障滞后难题,成都中院立足精准服务法官,探索内设机构改革、集约剥离审判辅助事务、用好用活繁简分流机制、拓展人力资源来源,实现“法官减负、审判增效”。目前,该院对裁判性事务与辅助性事务进行分层剥离,全面实现了庭审记录、送达、扫描归档的社会化外包;增强审判程序繁简匹配性、审判机制繁简针对性、配套环节繁简承载性,最大程度激发和实现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简案与繁案比例分别达8∶2、6.5∶3.5、7.5∶2.5、6∶4、5∶5。2019年,该院又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内外沟通协调中心“三大中心”为核心的司法供应链建设,加码审判服务保障。
“诉源治理”重源头 纠纷减少“有实效”
2009年,唐某等200余人所在的村社以村小组的名义与四川省简阳市某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租期为2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1000余亩土地用于种植白杨树。从2016年起,该合作社开始拖欠村民的土地租金,村民多次催收未果。最终,203户村民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并恢复土地原状。
这批群体性纠纷涉及广、影响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定分止争,法院立即启动重大纠纷沟通协调化解机制,坚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类纠纷的“诉源治理”,借助乡镇、村社等基层力量,合力共为,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促成已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全部自愿撤诉,并对后续土地复耕问题达成调解方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抓好诉源治理,就是要从深化社会基层治理、预防纠纷发生,减少诉讼程序案件、分流纠纷和畅通诉非渠道、高效化解纠纷三个层面,内外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大格局。”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介绍。
2015年以来,成都法院年均受案以16%左右的幅度快速增长,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2016年7月,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部署“诉源治理”,明确57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推动滤纠纷于诉外、化纠纷于社区、解纠纷于调解、止纠纷于诉内,内部诉源治理与外部诉源治理齐头并进,集中优势司法资源提升司法供给效能,应对案件高位运行态势。
针对诉外过滤纠纷,成都中院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纠纷多发领域,主动服务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动道交、劳动、房产、物业、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合力搭建多个专业化“一站式”纠纷联动预防化解平台,促进职能部门发挥解决管理领域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3年来在前端共化解纠纷80余万件。针对社区化解纠纷,成都中院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探索“五老调解”“社工调解”“基层法治指导员”、社区“法治诊所”等方式,引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法治、教导社区德治。2018年成都市委两办正式发文全面推进社区“诉源治理”,该项工作实现由“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的飞跃。针对多元调解纠纷,成都中院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通过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司法调解,引导纠纷多渠道化解。2016年以来,在全市设立7个基层调解指导站,创新开办“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线上平台,指导人民调解3375件;全国首创“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汇集86个调解组织、479名调解员,调解成功率达61.66%。针对诉内止纷,成都中院积极构建内部“诉源治理”新机制,实现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分流过滤与分层递减,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减少二审案件、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近两年,成都两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别同比下降了12.89%、23.32%。
目前,全市法院已形成“和合智解”e调解、“无讼社区”“五老调解”“家和促进”等10余个工作模式并相继在全省推广,“诉源治理”经验成功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并写入“五五改革纲要”。“诉源治理”在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良好效果正逐步体现,2019年,成都法院受理案件增幅回落9.71%。
“三大审判”齐发力 司法公正“看得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成都中院自201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三大庭审”和执行“一体化”改革试点,创新完善审执机制,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3月21日,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陈某在法庭上接受法庭询问。这是刑事庭审实质化开庭审理的一幕。
2016年,成都中院经深入研判论证,在全国打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第一枪”——庭审实质化改革。围绕“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聚焦庭前会议效力衔接、“两步法”排非、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混合式”人证模式、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裁判文书制作等七大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的关键性作用。改革至今,成都政法各机关单独或联合出台44项改革规范性文件,庭审操作日益规范,各项规则更趋完善。成都两级法院共开试验示范庭审2206件,律师参与辩护达100%,庭前会议召开率64.23%,人证出庭率46.10%,排除“非法证据”16件,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率分别为73.07%和52.77%,试点案件的服判率达92.75%,被二审法院改发的仅有10件,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有力解决了以往庭审虚化的痼疾,通过反复实践,已形成一体化改革操作模式,有关经验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改革成果被‘三项规程’全面吸收采纳,有力推动刑事司法制度完善。”成都中院副院长周磊介绍。
以刑事庭审实质化为突破口,成都中院还先后部署开展民事庭审优质化、行政诉讼优化审、执行“一体化”改革工作,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案件审判质量和诉讼公正的稳步长效提升。其中,民事庭审优质化改革出台专门实施意见,提出47条具体举措,着力突破做实庭前程序、突出庭审功能、优化审级职能、加强文书写作四个关键环节,通过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优化当事人陈述答辩方式、探索完善陪审员参审职权,实现一次性审理和集中审理、区分一二审审理重点等工作,切实提高庭审质效,最大限度节约诉讼资源。行政诉讼优化审改革在府院沟通协调、庭前高效准备、庭审程序优化上下足功夫,积极探索类型化要件式审理模式,探索形成的府院联席会议常态化、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白皮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三项机制”得到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范锐平等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推广。执行“一体化”改革围绕破解“执行难”“执行乱”等突出问题,探索“裁执二次分离”内部改革模式,在全市建立执行局、执行分局、执行大队三级管理模式,实现执行案件靠前管理、精细管理、科学管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