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丁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先后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扣留提取了王某某的工资收入、冻结了其公积金账户,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在法院一整套的强制执行措施下,被执行人终于履行全部债务。
2009年至2011年,王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丁某某借款人民币4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12年2月份。到期后,丁某某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某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经查,被执行人有一部旧的别克牌小轿车,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款只有8千余元,远不足以清偿欠款。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财产,时值2017年春节期间,该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王某某整个春节都在拘留所度过。
2017年开春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王某某系某机关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其有工资和公积金,法院遂依法对其公积金予以冻结,同时冻结其所有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户。
执行法官依线索到被执行人单位了解情况,单位负责人介绍,王某某工资是由月基本工资和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组成。王某某每月工资扣除社保金、公积金等费用后,实发工资大约3000元不到,且其家庭负担较重,离异后幼子需抚养,年迈的母亲也需要其赡养。执行法官依法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后,予以扣留、提取工资。经过2年多扣留、提取工资后,债务逐步减少,近期,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剩余全部债务。
至此,该起长达3年之久执行案件,在法院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