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凌晨5时30分,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院内灯火通明,60余名执行干警踏着晨曦,在执行局局长张剑波、党支部书记刘剑的带领下,分成4组,开展“秋季风暴”执行行动。
凌晨5时56分,执行干警赶往城区湍吉花园小区将正在家中的刘某飞控制。
这是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刘某飞和孙某范系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困难,刘某飞累计借孙某范1100000元,经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刘某飞于2019年5月16日前分4批偿还孙某范的借款。逾期刘某飞未能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刘某飞未果。在刘某飞被控制后,其妻子纠缠道:“我们不是不还钱,主要是孙某范一直不找我们协商处理。”在对刘某飞的妻子简单释法后,执行干警将刘某飞带回法院。行动中,刘某飞仍不认错,邓州市人民法院果断依法采取措施,将其送进拘留所。
早上6时13分,另一执行组的执行干警在邓州市夏集镇梅张村,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张某旗控制。
申请执行人冀某柱等6人在张某旗承包的工地干活,后张某旗分别给6名申请执行人出具条据。经法院调解,张某旗于2019年1月1日前偿付6名申请执行人28000元工资款。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旗仍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即进行网络四查和线下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旗的有效财产线索。张某旗书面保证于2019年8月10日前偿付6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逾期其仍未履行。
早上7时04分,气焰嚣张的被执行人李某海不屑地对执行干警说:“我就是不赔钱,你们把我带走吧。”
被执行人李某海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为申请执行人候某伟承建钢构厂棚。厂棚在短期使用后,即发生倒塌。经评估,厂棚倒塌主要系设计不合理,下弦杆件强度满足不了承载力要求。经审理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海赔偿候某伟19911.5元。李某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海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经案件承办人调查发现,李某海有赔偿的经济能力,且赔偿数额并不大,于是执行干警将其强行拘传到法院。
截至当日中午11时,邓州法院共拘留被执行人9人,拘传3人;1人主动履行义务,4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结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208000元,并当场交付拍卖标的物900余平方米的房产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