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绿发会”)诉深圳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违法售卖汽车“年检神器”的公益诉讼,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今年6月,杭州中院一审作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绿发会的主张,判令所谓“年检神器”的生产企业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但一审不认为淘宝网对此负有责任。绿发会方面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环保组织称相关企业产品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提出1.5亿元赔偿
昨天的庭审,只有短短一个半小时。上诉人,也是原审的原告绿发会,以及被上诉人,也就是原审的被告淘宝网均派员出席了庭审。而另一原审被告——深圳速美环保有限公司经法庭依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这起上诉案件,起源于三年之前。绿发会方面认为,深圳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公开出售所谓的“年检神器”,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给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和持续的环境风险。基于这样的原因,2016年10月,绿发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安装“年检神器”后,汽车尾气的化合物会被吸附,从而通过检测。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说:“从这个汽车尾气管理角度来讲,是不允许有任何用外在干预的方式,再新加一个装置或新加一种产品来使得它的这个排放达标。”
马勇介绍说,之所以提出1.5亿多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根据速美环保在淘宝网上的店铺销售统计算出来的:“仅仅只是为了应付年检,而实际上对降低车辆尾气排放没有任何作用。实际上是在诱导公众用他的产品躲避国家对机动车尾气的管理秩序。3万多销量的这种产品,用在相关的机动车上,有的是一次性使用的,有的可能是重复多次用的,所以这个量是非常庞大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采用作假设备来去达到国家年检的方式,要处以一定的罚款。我们就是以这个为基数,去计算出他应该要承受的这种法律代价。”
一审后环保组织提出上诉,要求售卖产品的电商平台一并担责
今年6月,杭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绿发会方面的主张。判令被告速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而对于原告绿发会提出的1.5亿元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涉案产品的销售数量和对大气污染损害的程度,难以确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速美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并支付原告绿发会在参与这场诉讼中的各项必要支出15万元。法院驳回了绿发会的其它诉讼请求。
至于淘宝网在这一事件当中的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三款产品本身不当然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速美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并非法定的明显违法信息,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故淘宝网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其本身并不参与会员用户的交易行为,尽到身份审查事前提醒的审查义务,并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采取删除措施,无法认定其帮助速美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因而,法院判定淘宝网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绿发会方面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绿发会提出了这样的上诉请求:“我们的上诉请求有三项,一个是撤销原审判决中的第四项,第二是判令被上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第三是判令被上诉人淘宝网对深圳速美公司在本案原审判决中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但淘宝显然不愿意在此案中承担任何责任。淘宝方面表示,首先,经一审法院认定,这款产品并没有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案的三款产品,在一审之中,因为上诉人提出鉴定,两家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基本上是一样的:两款产品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标准,一款产品无法满足鉴定的需要,不具备鉴定条件,也就是说,这三款产品,它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范围,实际上目前是无法认定的。”
而且,涉案的三款产品也不属于国家法定的互联网禁售商品。作为第三方平台,淘宝网认为其对普通商品信息没有主动审查的能力和义务,只能通过事先提醒和事后监管的方式来管理。而在涉案产品的销售当中,淘宝网已经尽到了上述应尽的义务。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中国之声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在淘宝网上查询不到涉案产品的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