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公司拒付工伤费用 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2019-08-19 15:27:08
 

    中国法院网讯 (张树光)   员工周某在安徽省舒城县某公司工作期间跌倒受伤,公司却拒绝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8月16日,经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成功执结案件,申请人顺利拿到执行款。

  周某于2017年10月受聘于舒城某公司从事食堂后勤工作,月工资为2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周某在舒城某公司食堂工作过程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至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外踝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工伤九级。后周某起诉至舒城县法院,法院判决舒城县某公司赔偿周某医药费、护理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48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舒城县某公司拒付赔偿款。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舒城县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并严正声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后,该公司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后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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