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执行“组合拳” 让纸上权益落到实处
2019-08-19 15:22:05 | 来源:南方日报
 

  2019年1—7月,广东深圳法院办结执行案件8.4万余件,超过总结案量的37%。

  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速和机制创新提效,深圳法院开发运行“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推进繁简分流,探索多元化调查机制,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提升执行联动水平。“我们的使命是用好执行手段,高质高效地把判决从应然变成实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圳中院执行局法官李雪松表示。

  创新服务平台查控财产平均用时缩短至40天

  上海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出现合同纠纷,形成仲裁裁决,但深圳某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于是上海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受理案件后,仅用58天完成案件执行,上海某公司获得80余万款项偿付。

  “便利度、透明度、低成本、可预期性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执行作为纠纷解决的末端环节,当事人最为关注的是纸面上的权益能否真正高效落到实处。”李雪松认为,方便、高效地实现权益,降低时间成本,流程规范化并公开可查,这些是执行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最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程序实现同案同办,提升市场主体对不同时间、地点案件执行结果的预期。”

  解决执行难就是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8年,深圳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16万余件,占全年结案量近四成,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27.89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深圳中院被评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是全国首批唯一入选中院。

  “深圳中院执行法官仅26人,因此要完成数量庞大的执行案件不能单靠人力,而要充分依托电子化、信息化。”李雪松表示,深圳法院通过开发运行“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基本实现执行案件全网络办理、全流程公开,目前该平台与45家协助联动单位实现联网,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种类扩展到28项,查控财产平均用时缩短至40天。2018年,该平台处理深圳法院查询任务148万余项,财产控制任务25万余项,冻结银行存款79.98亿元,扣划20.69亿元,完成人员查询任务5万余项。

  “当事人不用联系法官也能知道案件办理到哪步。”李雪松介绍,当事人通过“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的节点通知系统,可以实时了解办案过程中的各个节点,执行法官通过系统可在线发布失信人、限制高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网络询价处置财产、到账案款审批划付手续、网络送达法律文书等。

  “执行过程中往往前段摸排时间较长,很多用时一个半月,如果能够通过提取被执行人的网购等消费习惯、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各种数据,绘制被执行人的精准画像,可以大大提升执行效率。”李雪松介绍,下一步,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研发团队将重点研究被执行人画像、欧拉图谱、执行诉服、执行类案机器人等多项内容。

  流程提速增效“红本”房产处置周期平均缩短9个月

  雷某因与中国银行某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偿还借款200余万元。后法院查封了雷某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处房产,为银行抵押物,移交司法网拍。

  在执行案件中,需要处置房产、车辆等财产以变现的情况屡见不鲜。“传统拍卖时间周期较长,需鉴定评估并由拍卖公司公告。不过,司法网拍对于一般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需要专门评估,而是以网络询价为主。”李雪松介绍,比如通过车辆型号、使用时长等信息,从淘宝、京东等平台数据库中抓取该类型车辆以往拍卖价作为拍卖基础价,房产则可以抓取计税价、中介卖价作为基础价,“网络询价几天就能得到结果,大大压缩市面主流财产的价格评估时间。对于非标准财产则采用以往的传统评估手段。”此外,司法网络拍卖的受众面比传统拍卖要更广。

  评估快、受众广都大大缩短了财产的处置周期。深圳法院自2017年全面采用司法网拍,并于当年在全国率先尝试对深圳“红本”房产通过网络查询价格后即进行网拍。数据显示,深圳法院通过减少“红本”房产价值评估环节,处置周期平均缩短9个月。2017—2018年,深圳法院网络拍卖共5733次,成交2402件,标的物成交率超九成,溢价超五成,总成交额120.32亿元

  除了司法网拍,繁简分流也是深圳法院提速增效的重要举措。李雪松介绍,深圳法院实行快慢分道、三级分流,以案件财产情况、疑难复杂程度为标准,将案件分为快速执行案件、速拍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比如大量中小微案件是简案,重点在提效,但大型房产清场等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作为繁案,重点在提质。”通过繁简分流,2018年深圳法院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仅为108.83天,快执案件平均用时为61.45天,执行效果明显增强。

  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执行难,除法院外,还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这方面,深圳法院吸收当事方力量,探索多元化调查机制,弥补司法资源不足。李雪松介绍,近年律师调查令在诉讼中使用较多,但执行工作中应用较少,深圳中院自2019年2月开始在执行阶段为律师出具律师调查令,已依法发出64份。此外,深圳法院还通过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建立执行悬赏机制。

  目前,深圳法院正在探索与不动产中心合作实现网络过户、与公积金中心合作实现网络查控、与社保局合作实现社保信息自动查询对接,以及与智能停车公司合作实现车辆路面布控,不断织密执行大网。“通过智能停车系统反馈的数据,就可以知道涉事车辆停在哪个停车场,实现精准查控,效率高于路面查找。”李雪松介绍说。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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