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印发意见要求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忠实履行法律职责
2019-08-18 08:58: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简俊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思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推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序开展。要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强化监督考评。要持续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评议、检查和视察,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公开审理案件,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水平,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持续把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接受监督工作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和发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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