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既要依靠法治,也要重视乡土社会的传统治理资源。作为一个主要面向农村的基层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历来重视乡土逻辑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和转化,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以柔性、接地气的司法策略消解社会转型期的风险,帮助乡村重建秩序、实现振兴。
突出农味 融入乡土社会
同安区地处闽南金三角核心地带,是厦门市农村面积最大、农业占比最重、乡村人口最多的行政区,同安区法院受理的涉农案件数量也因此一直居高不下。
“很多刚走出校园的青年干警没有农村生活经历,不了解农村情况和农民心理,甚至听不懂本地方言,对农村当事人偏离重点、不着边际的陈述和举证非常头疼,做群众工作又往往出现‘鸡同鸭讲’的尴尬。”同安区法院政治处主任林云集表示,“另一方面,乡土社会对外来的法治文明持有怀疑和戒心,也对法律程序、现代司法理念感到无所适从。为了弥合现代法治与乡土社会之间的缝隙与隔膜,同安区法院一直致力于探索符合区情农情的司法策略,以法治规范村治、推动善治。”
近年来,同安区法院围绕“民俗习惯的法治价值”“司法策略与乡土社会的兼容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制”等涉农法律课题,深入辖区村居、镇街、司法所开展调研,完成相关调研成果5篇。在总结涉农审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措施12条,细化责任清单32项,受到区委书记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同时,为了帮助青年干警融入乡土社会、理解乡土逻辑,同安区法院经常邀请民俗专家为青年干警讲解风土人情、教授方言民谚,鼓励他们用群众的语言解释法律逻辑,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和水平。
抓住关键 规范乡村自治
今年7月1日,一起全市瞩目的重大涉黑刑事案件在同安区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包括27名村居党员干部在内的100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同安区法院与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等单位联合开展村居党员干部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庭审活动,分批组织辖区各村居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并在庭后详细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打击重点及工作进展。参与旁听的村居党员干部当场签订了“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承诺书,明确表示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坚决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
村居干部、乡贤精英、宗族里长等村庄权威人物是非常重要的乡村治理力量。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这些乡村势力为摆平纠纷容易出格甚至出现违法行为,比如使用私力、损害一方人格尊严、作出虚假承诺等。在审理被告人陈某桥等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中,承办人员发现两名被告人均系老人会成员,以老人会名义多次组织村民阻扰施工,并进行敲诈勒索,从中获利数万元。同安区法院遂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敦促民政局、镇街等有关单位加强对此类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指导和行政监督,防止个别人员利用组织影响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以村居调委会主任和人大代表为支点,同安区法院已经将诉调对接网络覆盖到辖区各个村居。”该院副院长李隽介绍,“通过组织、动员这些乡村势力参与司法活动,引导他们以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讲好义理 聚力法治教化
随着社会发展,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村民彼此知根知底,在长期的交往和摩擦中淘炼出一种默契和共识,形成了在乡土社会中长期沿袭的义理、规则、风俗、习惯。在大家彼此熟知的村庄中,面子、人情等因素影响着村民的人际交往和行为选择。基于上述认识,同安区法院在化解村庄纠纷时尤其重视发挥乡土义理和熟人舆论对村民的影响力。
八旬老人林某生与未嫁女林某梅是邻里,两家因自建房的采光、通行问题发生口角,纠纷过程中林某生以带有强烈性暗示的言语辱骂林某梅,并捡拾竹竿殴打林某梅致其轻微伤。事后,林某梅一纸诉状将林某生起诉至法院。林某生一时激愤,加之年事已高,病倒住院。承办法官洪佩兰多次下乡了解案情,并邀请村居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协同调解。通过法官、民警及村干部的释法说理和道德规劝,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林某梅收到赔款后悉数捐献给村老人协会,并对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近年来,同安区法院每年都会选取一些农村地区常见的邻里纠纷、家事纠纷到当地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乡贤里长参与道德评议,实现以案释法、以法释理、以理教化的治理目的。
“自治、德治、法治是实现治理有效的不同方式,三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同安区法院院长李桦表示,“基层司法应当直面城乡二元司法生态,发挥审判职能,搭建法治桥梁,推动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展现出应有的担当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