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5名成员获刑 “带头大哥”被判二十五年
2019-08-17 08:3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吴绍伟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某伟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首要分子陈某伟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二十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合计550万元、罚金合计211.3万元,剥夺部分被告人政治权利;继续向15名被告人追缴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某伟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目的,通过金钱利诱、共享利益的方法,先后网罗了包括本案其他14名被告人在内的众多成员,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组织纪律性和行为规矩、在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一带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区域强行垄断赌场并以经营赌场为依托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以及设局诈赌,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期间,该组织还长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利诱、诈骗等手段,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组织卖淫、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在当地生活的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5年8月初,被告人陈某伟等人因赌场利益纠纷和他人产生冲突并相约斗殴,斗殴双方均纠集人员参与械斗。该起聚众斗殴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3部小轿车被砸损的严重后果,在当地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据统计,该组织共实施开设赌场24起、聚众斗殴7起、寻衅滋事14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故意伤害1起、协助组织卖淫1起、诈骗6起、窝藏1起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法院另查明不应归责于组织犯罪的组织成员个人犯罪寻衅滋事3起、容留卖淫1起、盗窃1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伟等15人结伙共同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被告人陈某伟系组织、领导者。15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伟系该集团首要分子。
  综合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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