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余年风雨路上初心不变

——黑龙江哈尔滨中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2019-08-09 08:42: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博 所行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正式建立人民政权,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和国长子”。同年8月23日,哈尔滨地方法院建立,成为在全国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建立的人民法院。
   时光更迭,岁月交替,伴随着共和国的脚步,哈尔滨地方法院几经发展变革,成长为如今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十余年风雨路,容颜已改,但不变的是为民司法的初心。
   哈尔滨的初夏今年来的特别迟,近半月阴雨连绵的天气在五月底的一天终于放晴了,这天,近百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商场,张贴“打官司不求人”宣传海报,为市民讲解法律知识,指导群众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只是哈尔滨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其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建国以前。司法为民从来都不是虚的,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都对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至关重要。在七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中,哈尔滨法院用实际行动,不断刷新工作成果,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工作中的改变与温暖。
   走近建院之初:探索人民司法路径
   在哈尔滨市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中保存着一份《哈尔滨特别市人民法院一九四九年工作总结》,其中写到,这是“在中国人民自己的政权下建立了代表中国人民执行司法权的法院”,哈尔滨中院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司法的理念在建国之初已初露端倪。
   据当时的《哈尔滨市政府会议记录》记载,哈尔滨市地方法院为哈尔滨市政府的职能机构,承担的具体职责如下:负责司法行政事项;民事审理;改善监狱、管理教育犯人;区街民事调解指导事项。可见,早在七十年前,哈尔滨中院就开始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发现、预防、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提供了新路径。
   “对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是从哈尔滨地方法院建院之初即有的传统。”今年87岁的梁万栓老人,1947年参加工作,1955年调入法院系统,曾在哈尔滨中院历任审判员、刑一庭庭长,是哈尔滨中院建院之后最早的一批年轻干警之一,见证了哈尔滨中院几十年司法为民之路上的风雨变迁。回顾起当年种种,梁万栓仍然记忆犹新。
   建院之初,哈尔滨地方法院还是第一审法院,并没有上级人民法院。为防止错案,法院施行以再审形式代替二审的方式。即当事人不限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才能申请再审,而是对刚宣判的判决或裁定如不服即可申诉,由法院另换审判员再次审理,充分起到了保证案件质量的作用。
   此外,当时的哈尔滨地方法院还着力解决在经济体制变革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中的矛盾,根据新民主主义房产、婚姻政策及时审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及财产权益案件,同时规定了审判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的法律术语等,为新中国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加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建设做了可贵的探索。
   将改革发展进行到底:几十载司法为民之路
   翻开1980年5月6日的《人民日报》,在第三版的醒目位置上刊登了一篇文章,标题是《把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下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民事案件》,文中写到:“今年以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应公开审判的民事案件,全部实行了公开审判。”
   据当时的资料记载,1979年下半年,哈尔滨中院共公开审判民事案件151件,占应公开审判案件的97%,而1980年1至5月,应公开审判的65起民事案件,全部实行了公开审判。由此可见,早在四十年前,哈尔滨中院就开始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实践探索和路径思考。
   跟随着哈尔滨中院院史办的同志,记者来到了道里区地段街158号,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变迁,原本建立于此的哈尔滨中院,已经成为哈尔滨市第一中学的操场,只能从旧照片中依稀辨认当年的风貌。1998年,哈尔滨中院新的审判大楼在南岗区长江路81号正式落成,据介绍,落成之时,这里专门设置了新闻发布中心,用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在哈尔滨中院不断改革发展、践行司法为民的进程中,司法公开已成重要一环。
   “办案质量就是法院生命”,哈尔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在总结哈尔滨中院司法为民工作经验时提到了这样一句话。如果说“公开”是司法为民的一个支点,那么“质量”就是另一个支点。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哈尔滨中院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办案质量责任奖惩实施办法》,建立了办案质量考评档案,实行了办案监督卡和挂牌制度,开展了案件月结月查、季通报和司法文书展评活动。通过严格执法、规范司法,全市法院办案质量逐年提高。
   2014年,哈尔滨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推敲,几易其稿,出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范》,确定了作风、庭审、裁判、文书四个方面的74项具体规范,在系统内部为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高效铺就了一套宽敞通畅的高速公路,使审判权得以有章可循、有迹可循的顺畅运行。
   阔步迈向全新征程:司法为民照亮前路
   “‘公众开放日’是法院向广大社会公众打开的一扇法治‘窗口’,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2019年5月7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52名代表、委员、法律学者、媒体记者和中小微企业代表受邀共同见证了哈尔滨中院第100期“公众开放日”的重要时刻。参观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曹永鸣感慨地说。
   100期“公众开放日”活动接纳了社会各界近4000名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他们在这里参观学习、旁听庭审、开展座谈、聆听讲座,共同触摸法治温度,感受阳光司法,见证哈尔滨中院七十余载司法为民之路上的点点滴滴。哈尔滨中院敞开的是大门,收获的是社会公众的了解和信任。“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几代法院人为之奋斗的航标。
   历史的车轮不断辗转,今天的哈尔滨中院历经岁月洗礼,愈显光彩夺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哈尔滨”建设;铺开惩戒失信天网,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要求,激发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让公平公正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回首过往,经历种种皆是时光馈赠;放眼前路,唯有不忘初心逐梦前行。2019年,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哈尔滨中院提出了“全面提档升级,打造亮点,争创一流”的高标准定位和“强素质,提质效;严管理,立形象;树亮点,上档次;进位次,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致力于让司法为民加速度有温度,在这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哈尔滨中院的脚步始终坚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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