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早”强化监察建议功能
2019-08-08 09:22: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立烽 俞薇
2017年以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新路径,将用活“监察建议书”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紧密结合,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以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实日常监督“大文章”。两年来,该院共发出《监察建议书》13份、提出监察建议26条,督促整改作风不实、履责不力、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38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监督功效。
一、问题导向,在“早发现”上做文章
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注重源头管控,聚焦重点敏感领域,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力求点出的问题有理有据、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一针见血、可行管用。聚焦信访问题。关注信访案件,除了在信访件中直接发现线索外,注重分析信访案件指数变动情况,精准发现苗头性问题。聚焦数据指标。对日常监督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审判执行指标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存在的隐患。聚焦工作一线。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前沿“探头”的作用,延伸日常监督工作,要求部门廉政监察员每季度对部门廉政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靶向治疗,在“早纠正”上下功夫
整改落实一督到底。建立跟踪督促机制,对每份监察建议全程跟进督办,针对建议列明的落实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要求被建议部门和人员限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人,限时报告整改情况,真正使被建议部门和人员真接受、真整改,避免监察建议沦为“一纸空文”。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将被建议部门或个人落实监察建议情况报机关党委和政治部,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扩大监察建议的监督效果。观隅反三加强防范。将监察建议作为“再监督”的重要手段,根据监察建议,聚焦问题和顽症,加大廉政风险点排查,强化再监督、再检查。两年来,共查摆出监督不力、管理不严、不正确履职履责以及执行纪律不严等32个风险点,逐一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和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三、抽薪止沸,在“早处置”上落实力
注重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注意发现和收集在监察建议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纠错。为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回潮,对照整改情况“杀回马枪”,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建议的部门及个人从严问责追责,维护监察建议的有效性、权威性。今年3月,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某部门个别法官违反办案纪律、聘用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及时向该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2名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部门作风纪律开展专项整治;并会同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有力推动该部门作风整肃,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2018年以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对落实《监察建议书》不力的2名部门负责人和23名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有实效。
四、标本兼治,在“早立规”上出实招
针对部分干警中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业外行为不适当、司法管理不规范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基础上,督促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案件督办工作的若干规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提醒谈话的若干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20余项,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切实起到“发出一份建议、纠正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综合效果。针对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现象突出的问题,在落实惩戒措施的基础上,会同政治部及时制定《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若干规定》;针对个别法官办案超审限问题,会同审管办制定《关于对违反办案期限实施问责的若干规定》,政治部将监察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吸收到司法绩效考核办法中。通过整改纠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措施提高监督实效,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的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问题导向,在“早发现”上做文章
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注重源头管控,聚焦重点敏感领域,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力求点出的问题有理有据、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一针见血、可行管用。聚焦信访问题。关注信访案件,除了在信访件中直接发现线索外,注重分析信访案件指数变动情况,精准发现苗头性问题。聚焦数据指标。对日常监督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审判执行指标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存在的隐患。聚焦工作一线。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前沿“探头”的作用,延伸日常监督工作,要求部门廉政监察员每季度对部门廉政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靶向治疗,在“早纠正”上下功夫
整改落实一督到底。建立跟踪督促机制,对每份监察建议全程跟进督办,针对建议列明的落实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要求被建议部门和人员限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人,限时报告整改情况,真正使被建议部门和人员真接受、真整改,避免监察建议沦为“一纸空文”。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将被建议部门或个人落实监察建议情况报机关党委和政治部,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扩大监察建议的监督效果。观隅反三加强防范。将监察建议作为“再监督”的重要手段,根据监察建议,聚焦问题和顽症,加大廉政风险点排查,强化再监督、再检查。两年来,共查摆出监督不力、管理不严、不正确履职履责以及执行纪律不严等32个风险点,逐一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和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三、抽薪止沸,在“早处置”上落实力
注重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注意发现和收集在监察建议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纠错。为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回潮,对照整改情况“杀回马枪”,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建议的部门及个人从严问责追责,维护监察建议的有效性、权威性。今年3月,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某部门个别法官违反办案纪律、聘用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及时向该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2名直接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部门作风纪律开展专项整治;并会同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有力推动该部门作风整肃,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2018年以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对落实《监察建议书》不力的2名部门负责人和23名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有实效。
四、标本兼治,在“早立规”上出实招
针对部分干警中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业外行为不适当、司法管理不规范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基础上,督促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案件督办工作的若干规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提醒谈话的若干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20余项,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切实起到“发出一份建议、纠正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综合效果。针对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现象突出的问题,在落实惩戒措施的基础上,会同政治部及时制定《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若干规定》;针对个别法官办案超审限问题,会同审管办制定《关于对违反办案期限实施问责的若干规定》,政治部将监察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措施吸收到司法绩效考核办法中。通过整改纠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措施提高监督实效,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的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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