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中国法院网讯 (文闻) 根据省级领导干部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主题活动安排,7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作为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参加娄底第四小组活动,就加强和完善民营企业法律保护,开展集中调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马建忠、湖南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彭亚东、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金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筱玲以及省市两级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调研。部分民营企业家参加调研座谈会。
田立文与代表们一起实地走访了双峰兴昂鞋业有限公司、湖南农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深入了解了两家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部分民营企业家及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营企业法律保护,开展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田立文介绍,去年以来,湖南高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牢牢坚持“两个不动摇”,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先后制定了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近五年来共审结一、二审商事案件48.47万件,年均增长达19.61%,化解了大量经济纠纷,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田立文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精准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要落实好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运用法治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工作,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体系。
田立文强调,要依法严格适用司法措施,最大限度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犯罪处理。对涉诉民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强化工作保障,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送法进民营企业”活动,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