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探索建立实习法官助理机制 夯实审判辅助工作力量
2019-07-19 10:3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探索推行实习法官助理机制,拓宽审判辅助人员来源渠道,强化审判辅助工作力量。

  一、探索构建制度,发挥实习法官助理审判辅助功能

  一是规范接收条件。该院明确拟任命实习法官助理要求为在校法学研究生(含法律硕士)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严格人员准入条件。近年来,该院共任命八批78名实习法官助理,生源范围包括西南政法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院校。二是严格接收程序。在加强报考人员资格审核的基础上,举办福州大学实习法官助理面试会,抽调审判业务庭员额法官、监察人员、政工人员作为考官,从专业素养、表达能力及实习经历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把好人员入口关。三是加强岗前培训。根据新招录人员年龄、经历、知识结构特点,近年来共举办实习法官助理岗前培训27次,培训内容涵盖法院实习生管理制度、纪律规定、保密制度、实习生日常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确保从严管理要求,帮助实习助理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四是推行实习法官助理“双导师”制度。建立业务、学术“双导师”制度,安排员额法官或审判执行一线的优秀干警对实习法官助理进行一对一带教,指导法官经各部门初审、推荐,由政治处审核确定。政治处每年对指导情况复审1次,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导师名单。在指导法官带教期间,该院另为每名实习法官助理配备一名学术论文指导老师,引导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撰写案例分析或学术文章。五是加强服务保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实习人员的就餐、住宿、网络、生活设施等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健全培养机制,建立业务水平与研究能力并重的培养模式

  一是业务指导专业化。根据业务需求,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合理分配至审判执行一线部门,增强岗位匹配度和业务指导专业性。基于实习法官助理理论基础扎实、研究能力较强,但司法工作经验不足的普遍特点,主要安排承担协助法官接待当事人、做好庭审准备、主持庭前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推动理论实践相互促进。二是学术指导规范化。深化“双导师”培养模式,积极拓展内外部资源,为实习法官助理撰写论文提供便利条件。比如,聘请高校教师为实习法官助理进行论文开题指导;为实习法官助理购买论文写作相关书籍;提供一周的“论文假”;鼓励支持实习法官助理与指导法官合作开展审判理论及实务课题研究。2018年,实习法官助理与指导法官合作完成的多篇论文,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劳动》等刊物上发表,其中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1篇、三等奖1篇,获省级奖项6篇,市级奖项7篇。

  三、坚持严管厚爱,创新实习法官助理评价考核体系

  一是坚持规范管理。制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明确实习法官助理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组织定期回访。政治处定期组织院校回访,开展中期检查,全面了解实习情况,通过多方管理督促实习法官助理真学实干。三是注重氛围营造。领导班子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聆听实习法官助理对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有价值的建设性建议逐项研究、推动转化改进,激发实习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创造力、责任感。四是开展评优活动。经过部门推选、分管领导推荐、政治处审核、院党组研究决定等程序,对表现优异的实习法官助理进行表彰,制发表彰文件,并在法院内网上通报表扬,激励学生见贤思齐、比学赶超。

  四、推进院校共建,拓宽实习法官助理的来源渠道

  积极拓展高校资源,先后与西南政法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等高校建立共建关系,签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书。多次深入高校开展实习法官助理宣传活动,分别从实习法官助理的来源渠道、实习法官助理岗位职责与任务、明确岗位锻炼目标三个方面,开设“实习研究生法官助理的技能要领”主题讲座。该机制建立以来,签约高校向该院输送多批次实习法官助理,其中西南政法大学共六批次40名、福建农林大学共两批次19名、福州大学共一批次12名。

  通过建立完善实习法官助理机制,在现有编制条件下引进新生力量,显著缓解审判资源配置不均、法官工作负荷过载等现实问题,进一步释放审判执行生产力。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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