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创新建立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推动执行领域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2019-07-19 10:2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从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入手,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功能明确、辅助监督、过滤审查、科学管控的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新机制,并制定《莲都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配套文件。目前已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7次,研讨疑难和类型化案件涉及19次90余件,提供执行思路和建议26条,统一执行规范和管理标准10余次,指导案例5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明确会议功能定位,推进专业法官会议科学化发展

  一是明晰职能定位。明确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提供咨询意见、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依法依规开展执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平台。明确规定院局长、团队负责人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过程中不得以职务身份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且最终结论仅作为咨询参考意见。二是实现辅助功能。该院将执行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议题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筛查过滤功能,形成疑难复杂案件“专家会诊”机制,会议讨论意见被承办法官采纳率达98%。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总结审执规律作用,分析执行质效运行态势,每月、季度形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执行质效全面向好。对所有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依托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组”实施过滤审查,并统一建立检查台账。现已对6000余件案件进行审查,存在案件质量问题降幅达68%。三是注重平台整合。该院根据需要将民事、刑事等其他专业法官会议合并召开,及时解决执行规范化和立审执协调等相关问题。比如,该院构建新型执行团队,形成繁简案件分流机制后,为适应“大分案”和统一执行尺度需求,在案件存在繁简难分等情况时,召集跨庭室专业法官会议;涉及财产刑案件执行时,召集刑庭等部门召开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邀请上下级法院资深法官或专家学者等作为特邀成员,参与执行疑难案件的会诊、研讨和咨询,听取多方意见,搭建各方沟通协调平台。

  二、细化会议管理流程,推进专业法官会议规范化运行一是明确参会人员。根据执行一线工作经历、审执经验等具体要素,确定由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充分保证咨询意见“专业性”;根据实际允许执行团队中的法官助理列席旁听,增强咨询专业“包容性”。二是实行分层管理。建立执行专业法官会议“三级架构”,形成院长统管、分管院领导主管、局长实施的组织架构,确保管理有序和作用发挥最大化。对于督办或较为复杂、疑难案件,由院长召集,全体执行局及所涉事项团队的员额法官参加;分管院长、局长每月召集,对本月所涉复杂、新类型或类型化、多发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比如对涉及系列执行案件处理、遗产处理等执行案件集中研讨;各执行团队负责人每周对本团队内所涉事项或个案处理进行会诊和提供咨询意见,比如新法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某些疑难案件处置等。如遇紧急情形,可由局长组织召集会议或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召开会议。三是细化管理规程。制定完善会议申请召开程序、会议规则、备案登记、全程留痕记录制度等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水平。在申请召开会议方面,执行法官需根据案件情况提前申请,由会议专职秘书安排会议并提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参会人员。在议事规则方面,参会人员需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遵循民主公开原则讨论案件,促进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并形成专项报告或调研报告。

  三、丰富成果转化形式,形成专业法官会议长效机制。一是推动讨论意见转化。发挥会议总结司法经验、完善执行制度的功能作用,针对财产处置、涉拒执、“执转破”案件等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同时,在案件管理、财产保全、节点流程和结案条件等方面统一标准。如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最高法院结案标准等,讨论形成执行节点、措施和时限等规定动作标准,供执行实施团队学习研究参考。自实行以来,已形成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权运行机制、终本程序案件标准、涉恢复执行等规范性文件。二是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强化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及时汇总类型化案件信息和存在的共性短板,梳理研判类案或新型案件的新特点、新问题,定期筛查典型案例,总结形成可供参考的统一法律适用意见,真正有效提升案件质量。三是推动增强办案专业化水平。根据办案需求实际合理选择参会人员,合理确定列席人员范围,加强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等集中研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实现“执行所专,案有所精”,构建学习型、专家型法官成长平台。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