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强化儿童权益优先保护 加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2019-07-18 08:43: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怡潇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严格依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加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涉留守儿童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告知农村留守儿童方提起刑事自诉或请求公安机关处罚。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建立涉留守儿童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的“绿色通道”,实行涉留守儿童案件立案法官引导诉讼责任制。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借助家事审判改革契机,逐步探索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合一的科学路径;要积极探索适合留守儿童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把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完善法庭教育制度;要依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指出,全省法院在审理留守儿童刑事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被告人,尽可能依法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故意杀害、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猥亵、拐卖、拐骗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和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等各类案件;依法追究辍学留守儿童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保障辍学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涉留守儿童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告知农村留守儿童方提起刑事自诉或请求公安机关处罚。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建立涉留守儿童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的“绿色通道”,实行涉留守儿童案件立案法官引导诉讼责任制。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借助家事审判改革契机,逐步探索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合一的科学路径;要积极探索适合留守儿童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把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完善法庭教育制度;要依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指出,全省法院在审理留守儿童刑事案件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被告人,尽可能依法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故意杀害、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猥亵、拐卖、拐骗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和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等各类案件;依法追究辍学留守儿童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保障辍学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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