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现场被捉 惯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9-07-16 15:47:53
中国法院网讯 (蔡金燕)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这样的盗窃案,盗窃惯犯胡某罪行累累,在该院已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了四次,本次又在盗窃过程中被抓获,因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3日20时许,胡某行至信州区带湖路冯某某住处,在其门口鞋盒内找到大门钥匙开门入室,将冯某某放在柜子化妆盒内的6000元人民币及一条女士黄金项链及一枚黄金戒指盗走。被盗黄金项链和黄金戒指经信州区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认定,价值2024.13元。
2019年4月8日下午4时许,胡某行至信州区北门街道苏某某家,推门入室后翻找东西时,被此时回家的苏某某现场捉获。
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系累犯,依法具备应当从重处罚情节。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3日20时许,胡某行至信州区带湖路冯某某住处,在其门口鞋盒内找到大门钥匙开门入室,将冯某某放在柜子化妆盒内的6000元人民币及一条女士黄金项链及一枚黄金戒指盗走。被盗黄金项链和黄金戒指经信州区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认定,价值2024.13元。
2019年4月8日下午4时许,胡某行至信州区北门街道苏某某家,推门入室后翻找东西时,被此时回家的苏某某现场捉获。
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系累犯,依法具备应当从重处罚情节。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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