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拉开宝马车门盗窃近万元现金获刑
2019-07-16 10:17:23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责令潘某退赔被害人张某损失人民币2005元。
2019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潘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学宿舍,采用拉车门的方式,拉开了张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宝马轿车车门,盗窃三包某品牌香烟,盗窃被害人钱包内现金人民币8000元左右、港币2000元,随后,潘某离开现场,将部分赃款挥霍。
2019年5月26日下午16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某网吧内,抓获潘某。
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三包某品牌香烟价格为240元。从潘某处查获的现金人民币6235元、2000元港币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潘某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8000、港币2000元及价值24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且同时具有累犯、前科的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2019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潘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学宿舍,采用拉车门的方式,拉开了张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宝马轿车车门,盗窃三包某品牌香烟,盗窃被害人钱包内现金人民币8000元左右、港币2000元,随后,潘某离开现场,将部分赃款挥霍。
2019年5月26日下午16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某网吧内,抓获潘某。
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三包某品牌香烟价格为240元。从潘某处查获的现金人民币6235元、2000元港币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潘某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8000、港币2000元及价值24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且同时具有累犯、前科的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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