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珠宝店趁店员不备盗窃金戒指获刑半年
2019-07-15 16:14:41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2日下午,程某(女)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珠宝店内趁店员不备,将店员放在柜台上的一枚黄金戒指盗走。2019年4月16日,民警将程某抓获。该枚黄金戒指在案发基准日的实际售价为4767元。赃物黄金戒指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程某于2004年11月4日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没收非法所得,2004年11月8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六个月;2015年3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3月1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强制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76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本案赃物已发还,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2日下午,程某(女)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珠宝店内趁店员不备,将店员放在柜台上的一枚黄金戒指盗走。2019年4月16日,民警将程某抓获。该枚黄金戒指在案发基准日的实际售价为4767元。赃物黄金戒指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程某于2004年11月4日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没收非法所得,2004年11月8日因卖淫被收容教育六个月;2015年3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3月1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强制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76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本案赃物已发还,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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