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合伙盗窃小区电缆线 两男子均获刑罚
2019-07-15 10:11:01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二、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三、责令被告人张某、余某退赔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损失人民币8259元。
2019年2月的一天,张某伙同余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盗窃多栋居民楼内居民使用的网络电缆线1000米。后销赃给一废品收购店得赃款1780元。2019年3月初至3月11日,张某伙同余某前后三次在南昌市西湖区三个小区盗窃多栋居民楼内网络电缆线1475米,后销赃给废品收购店共计得款3318元。2019年3月12日,张某伙同余某和梁某三人在南昌市某小区,盗窃多栋居民楼内居民使用的网络电缆线400米。经认定,上述被盗窃电缆线总价值为11259元。
2019年3月13日,张某、余某被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以上共同盗窃的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还缴获作案用斜口钳二把、楼梯一个、电缆线十捆。后余某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7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余某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其家属主动代为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2月的一天,张某伙同余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盗窃多栋居民楼内居民使用的网络电缆线1000米。后销赃给一废品收购店得赃款1780元。2019年3月初至3月11日,张某伙同余某前后三次在南昌市西湖区三个小区盗窃多栋居民楼内网络电缆线1475米,后销赃给废品收购店共计得款3318元。2019年3月12日,张某伙同余某和梁某三人在南昌市某小区,盗窃多栋居民楼内居民使用的网络电缆线400米。经认定,上述被盗窃电缆线总价值为11259元。
2019年3月13日,张某、余某被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以上共同盗窃的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还缴获作案用斜口钳二把、楼梯一个、电缆线十捆。后余某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7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余某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其家属主动代为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