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偷鸡不成蚀把米 大胆蟊贼被判刑
2019-07-12 20:11:17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2019年7月10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已届不惑之年的被告人徐某无正当职业,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因其酗酒成性,花销过大,常常是入不敷出、捉襟见肘。俗话说:“贫穷生歹心”。经济拮据的徐某被“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歪理邪说所蛊惑,心中腾升起盗窃他人财物一夜暴富的邪念。

  2017年10月份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被告人徐某悄悄潜入安徽省界首市陶庙镇某村,将被害人瞿某停放其家门口的灰色速腾轿车盗走。经权威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47195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车辆也已被追回,并自愿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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