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执行款讨要难 调整思路促案结
2019-07-11 15:50: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陈保雨 李萍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的情形。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巧用追加被执行人制度,使一起本来陷入困境的案件峰回路转,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萍乡某城市管网建设公司与江西某传媒公司萍乡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立案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目前已经无力向申请人履行工程款。鉴于此,执行法官调转查询方向,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属江西某传媒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公司的母公司为被执行人。后法院依法将江西某传媒公司追加为该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收到追加裁定后三日内履行该案义务。
迫于执行压力,江西某传媒公司同意向申请人萍乡某城市管网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0余万元。至此,一起本将陷入困境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萍乡某城市管网建设公司与江西某传媒公司萍乡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立案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目前已经无力向申请人履行工程款。鉴于此,执行法官调转查询方向,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属江西某传媒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公司的母公司为被执行人。后法院依法将江西某传媒公司追加为该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收到追加裁定后三日内履行该案义务。
迫于执行压力,江西某传媒公司同意向申请人萍乡某城市管网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0余万元。至此,一起本将陷入困境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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