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股东权益 服务保障营商环境
丰台法院发布涉股东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典型案例
丰台法院发布涉股东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典型案例
2019-07-05 16:13:28
发布会现场。王帅霖 摄
中国法院网讯 (丰法宣) 7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联合丰台区工商业联合会在北京汽车博物馆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防范股东风险”新闻通报会。丰台区工商联注册会员单位、非公企业家代表出席通报会。
“公司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是投资者谋求商业利益的有效工具,但在实践中,因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丰台法院民三庭庭长徐冲介绍。“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据了解,五年来丰台法院受理因公司解散后,股东怠于或未按程序履行清算义务,公司设立后股东出资瑕疵,以及因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混同而引发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154件,涉案标的上亿元,增加了近五倍;因隐名股东代持股权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80件;出现了因投资者与目标企业或目标企业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徐冲介绍,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司解散后未及时进行清算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未通知债权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公司减资如不符合法定程序,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是一人公司无法证明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对赌性质的股权回购协议可能因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协议无效。五是股东在股权代持、股权交易等日常法律行为中可能面临的债务清偿、权利瑕疵、预判失误等风险。
针对股东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丰台法院建议广大股东加强诚信意识,提高法律修养,树立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理念,坚持守法经营,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同时高度重视公司解散后的相关法律事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清算程序。
作为丰台区民营企业家的“家里人”,丰台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熊英也给在场的企业家代表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提振信心、保持定力;二是找准方向、优化布局;三是高质发展、造福社会。民营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要拓展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在更广阔的舞台登高望远,施展才华、大显身手。
“今年以来,丰台法院启动依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优+”行动,其中包括通过制定《商事审判工作指南》等表单,捋顺各个流程衔接细节,以“可视化”清单管理加快案件周转;建立“一站式”送达工作机制,推动五类商事案“无纸化”网上直接立案,民商事案件审判周期可平均缩短10天,商事审判质效不断优化。本次新闻通报会是围绕“京法巡回讲堂”开展的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的一次重要实践。下一步,丰台法院将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继续发挥商事审判对强化商事主体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平等意识的价值引领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林云告诉记者。
会上还通报了五个典型案例,涉及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减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等法律问题。
“公司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是投资者谋求商业利益的有效工具,但在实践中,因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丰台法院民三庭庭长徐冲介绍。“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据了解,五年来丰台法院受理因公司解散后,股东怠于或未按程序履行清算义务,公司设立后股东出资瑕疵,以及因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混同而引发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154件,涉案标的上亿元,增加了近五倍;因隐名股东代持股权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80件;出现了因投资者与目标企业或目标企业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徐冲介绍,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司解散后未及时进行清算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未通知债权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公司减资如不符合法定程序,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是一人公司无法证明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对赌性质的股权回购协议可能因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协议无效。五是股东在股权代持、股权交易等日常法律行为中可能面临的债务清偿、权利瑕疵、预判失误等风险。
针对股东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丰台法院建议广大股东加强诚信意识,提高法律修养,树立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理念,坚持守法经营,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同时高度重视公司解散后的相关法律事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清算程序。
作为丰台区民营企业家的“家里人”,丰台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熊英也给在场的企业家代表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提振信心、保持定力;二是找准方向、优化布局;三是高质发展、造福社会。民营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要拓展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在更广阔的舞台登高望远,施展才华、大显身手。
“今年以来,丰台法院启动依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优+”行动,其中包括通过制定《商事审判工作指南》等表单,捋顺各个流程衔接细节,以“可视化”清单管理加快案件周转;建立“一站式”送达工作机制,推动五类商事案“无纸化”网上直接立案,民商事案件审判周期可平均缩短10天,商事审判质效不断优化。本次新闻通报会是围绕“京法巡回讲堂”开展的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的一次重要实践。下一步,丰台法院将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继续发挥商事审判对强化商事主体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平等意识的价值引领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林云告诉记者。
会上还通报了五个典型案例,涉及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减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等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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