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利用“软暴力”强迫交易
广西融水11人涉恶势力犯罪受审
2019-07-05 08:53: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贾贞妮
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蒙某森、杨某军等11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为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至10月期间,融水县融水镇西廓村某屯车队人员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为了强揽融水镇某工业园工地上的土方运输生意,先后多次结伙在被害人张某同、蒙某林、李某忠分别所有的工地上聚众闹事,采用车辆堵路、语言威胁等手段阻扰被害人工地正常施工,从而迫使张某同等3人按照11名被告人提出高于市场的正常运输价格,雇用被告人所在的车队运输土方并且支付土方运输费。经统计,11名被告人非法强迫交易数额共约34.3万元,实际支付约22.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经常多次纠集在一起结伙采取堵路、威胁停工、驱赶其他服务者、聚众造势、滋扰谈判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运输服务,强迫交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11名被告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均系团伙作案,成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对于本案中的被告人,应当以相应罪名、根据各自情节决定执行的刑罚。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众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此次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因本案涉及事实较多,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至10月期间,融水县融水镇西廓村某屯车队人员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为了强揽融水镇某工业园工地上的土方运输生意,先后多次结伙在被害人张某同、蒙某林、李某忠分别所有的工地上聚众闹事,采用车辆堵路、语言威胁等手段阻扰被害人工地正常施工,从而迫使张某同等3人按照11名被告人提出高于市场的正常运输价格,雇用被告人所在的车队运输土方并且支付土方运输费。经统计,11名被告人非法强迫交易数额共约34.3万元,实际支付约22.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经常多次纠集在一起结伙采取堵路、威胁停工、驱赶其他服务者、聚众造势、滋扰谈判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运输服务,强迫交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11名被告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均系团伙作案,成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对于本案中的被告人,应当以相应罪名、根据各自情节决定执行的刑罚。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众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此次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因本案涉及事实较多,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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