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入户盗窃分文未得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9-07-04 14:45:34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4日凌晨3时许,江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某居民楼,走到6楼汤某租住的房间,用手推开房门进入室内进行盗窃,期间未发现值钱物品,便离开了房间。2019年4月8日,江某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江某于2008年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9年4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是犯罪未遂,具有坦白、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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