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卡若法院:偷盗钱财挥霍获刑七个月并罚金
2019-07-03 15:21:05
中国法院网讯 (刘莉丽) 近日,西藏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次某某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涉案物证,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次某某村退赔被害人肖某某人民币5600元。
2018年10月23日12时左右,被告人次某某村在转完寺庙后回家途中,因肠胃不适寻找卫生间,发现一间房门敞开未锁,并看见该房内桌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皮包,打开皮包后发现一个钱包内有5600元现金,随后,装进自己衣袖,迅速逃离现场。所盗赃款5600元被被告人次某某村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次某某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规定,且本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介于被告人次某某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0月23日12时左右,被告人次某某村在转完寺庙后回家途中,因肠胃不适寻找卫生间,发现一间房门敞开未锁,并看见该房内桌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皮包,打开皮包后发现一个钱包内有5600元现金,随后,装进自己衣袖,迅速逃离现场。所盗赃款5600元被被告人次某某村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次某某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规定,且本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介于被告人次某某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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