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捞“外快”盗窃摩托车获刑八个月罚金三千
2019-07-03 14:18:01
     中国法院网讯 (何遇舟)  几个小年轻嫌打工赚钱辛苦,想捞点“外快”,把目标盯上了莆田火车站旁边的停车场,想通过偷摩托车卖钱,不料不仅西瓜没捞着,芝麻没留住,自己却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刚二十出头,系从贵州到莆田务工。因路过莆田火车站时发现火车站旁边的停车场中停放了许多的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想起身边有朋友正想买摩拖车代步,便动起了歪念头,想偷几辆去卖钱。2018年12月18日凌晨时分,陈某伙同“阿辉”“阿杰”“阿强”等4人一起挤在一辆助力车上,偷偷窜至停车场实施盗窃。经过观察,他们把目标锁定在被告人杨某的一部黑色摩托车,这辆车样子比较新,应该能卖到好价钱(后经鉴定价值4230元)。于是他们弄坏车锁后,准备通过接线的方式发动车辆,结果却因“技术”不熟练,无法成功启动。

  财到嘴边,当然不能放弃。为了避免在停车场逗留太久,考虑到摩托车已经可以推动,于是几人经商议,决定将摩托车推到停车场后面的一个山坡上,过几天再来取。几个人奋力将摩托车推上山坡后,找到一处杂草比较多的地方将摩托藏了起来。

  几天后,陈某等人以为风声已经过去,便想去把藏起来的摩托车取回来。考虑到上次4个人挤一辆助车太不方便,于是这次骑来了两辆助车,准备再次实施盗窃。可当三人赶到上次藏车地点时,却发现摩托车已不知去向。于是4人在附近找起来,其它三人觉得情况不对,悄悄准备溜走,而陈某却坚持要再找一找。因几人行迹可疑,陈某被巡逻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其它三个同案犯逃脱。该四人驾驶的一部蓝色、一部黑色助力车被公安查扣。

  另查明,陈某曾于2016年10月因盗窃罪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系累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陈某认罪悔罪态度、累犯情节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等人还需对失踪的摩托车进行赔偿,真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一下子损失了三辆车。据法官介绍,陈某等人将涉案摩托车藏匿时,已经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构成盗窃罪既遂。现摩托车无法找到,自然也应由陈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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