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
70余万人在线围观
2019-06-19 08:41: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杨敏儿
“没想到自己要判这么重的刑,我现在真的悔恨不已!”被告人翁某在得知自己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万元时,歇斯底里地哭倒在法庭上,“如果还有机会,我绝不会再走这条路……”
今天,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除了翁某所在的团伙外,被告人陈某等8人也因“套路贷”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在1小时宣判过程中,诸暨法院通过浙江新闻APP、诸暨新蓝网以及本地媒体平台全程直播,创下近70万的在线观看量,诸多网友纷纷点赞。
被告人翁某是以被告人王某为首成立的“环亚金融”贷款公司中的一员,2016年下半年以来,为了非法敛财,被告人王某纠集数人参与其中,并对外宣称只需要在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就可以抵押贷款,并以行规为借口在完成相关抵押手续后通过现金方式收回借款金额的20%至30%,并让借款人签下虚高合同,口头约定高额利息。之后,王某等人又以GPS信号消失、信号显示车辆不动、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等为由,称对方违约,对对方车辆强行扣押,并通过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属、卖掉抵押车辆等手段威胁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翁某所成立的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向被害人陈某等人敲诈勒索15.49万元及字画、瓷器若干,另有76万余元因故未得逞,又向被害人陈某、李某诈骗8.85万元。
诸暨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同案犯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诸暨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魏岩岩介绍,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诸暨法院以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为突破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共计收立涉黑涉恶案件15件54人,已开庭审理10件37人,1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处罚金87.5万元。
今天,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除了翁某所在的团伙外,被告人陈某等8人也因“套路贷”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在1小时宣判过程中,诸暨法院通过浙江新闻APP、诸暨新蓝网以及本地媒体平台全程直播,创下近70万的在线观看量,诸多网友纷纷点赞。
被告人翁某是以被告人王某为首成立的“环亚金融”贷款公司中的一员,2016年下半年以来,为了非法敛财,被告人王某纠集数人参与其中,并对外宣称只需要在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就可以抵押贷款,并以行规为借口在完成相关抵押手续后通过现金方式收回借款金额的20%至30%,并让借款人签下虚高合同,口头约定高额利息。之后,王某等人又以GPS信号消失、信号显示车辆不动、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等为由,称对方违约,对对方车辆强行扣押,并通过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属、卖掉抵押车辆等手段威胁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翁某所成立的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向被害人陈某等人敲诈勒索15.49万元及字画、瓷器若干,另有76万余元因故未得逞,又向被害人陈某、李某诈骗8.85万元。
诸暨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同案犯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诸暨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魏岩岩介绍,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诸暨法院以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为突破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共计收立涉黑涉恶案件15件54人,已开庭审理10件37人,13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处罚金87.5万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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