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高铁工地建材 男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9-06-17 14:41:18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姜某因在高铁建设工地盗窃钢铁,被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30日晚,被告人姜某与冷某(另案处理)相约到高铁建设工地盗窃钢铁。8月31日凌晨1时许,二人驾驶小车窜至黄梅县新开镇安九铁路项目部存料场内,将高铁工地内约重800余斤的钢质半成品(7个导向垫座、1个贝雷梁销轴)盗走。凌晨3时许,二人驾车折返至高铁工地欲再次行窃,被安九铁路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现,冷某被现场抓获,姜某趁乱逃跑。
姜某于同年11月26日被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特巡警大队抓获归案。经黄梅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7个导向垫座、1个贝雷梁销轴钢铁半成品价值取整为2627.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姜某盗窃的财物,公安机关已扣押,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30日晚,被告人姜某与冷某(另案处理)相约到高铁建设工地盗窃钢铁。8月31日凌晨1时许,二人驾驶小车窜至黄梅县新开镇安九铁路项目部存料场内,将高铁工地内约重800余斤的钢质半成品(7个导向垫座、1个贝雷梁销轴)盗走。凌晨3时许,二人驾车折返至高铁工地欲再次行窃,被安九铁路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现,冷某被现场抓获,姜某趁乱逃跑。
姜某于同年11月26日被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特巡警大队抓获归案。经黄梅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7个导向垫座、1个贝雷梁销轴钢铁半成品价值取整为2627.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姜某盗窃的财物,公安机关已扣押,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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