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男子在公交站台扒窃乘客手机获刑九个月
2019-06-14 14:41:25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苏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斯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廖某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3227元。

  2019年3月15日10时50分左右,被告人廖某在南昌市南昌县金沙大道某公交站台,当某路快线公交车进站时,廖某假装上车,乘机从被害人胡某的上衣口袋盗得华为P20 Pro手机一部。经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华为P20 Pro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227元。

  2019年4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廖某在南昌市南昌县昌南客运站附近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廖某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前科从重处罚情节,且同时具有坦白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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