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劳务费盗窃老板电瓶车 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9-06-14 09:40:05
     中国法院网讯 (贾少杰 季延彪)  老板不给劳务费,偷偷将老板的电瓶车推回家,这是犯罪吗?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村民丁演为同村村民打工,对方少他一些劳务费,多次追讨不得,很是不满。2019年2月的一天,丁演将”老板“停放在车棚内的电动三轮车盗走。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431元。

  报案后,民警两日内将丁演抓获归案。丁演将被盗电动三轮车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庭审时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坦白;已返还所盗车辆,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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