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审理一起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
一主犯被判十年六个月
2019-06-11 15:22: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刘竹柯君
从坐拥公众800余万元投资资金到发布清盘公告,“华扶金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只用了短短四个月时间。日前,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对该平台相关人员林某、叶某涉集资诈骗罪,张某、邱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华扶金贷”平台隶属于台州富意投资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林某,此外公司还有总经理叶某、运营总监张某、美工邱某、客服人员等10余人。
2017年7月,林某、叶某在没有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在富意公司办公场所内上线“华扶金贷”P2P网络借贷平台。
期间,两人在章某(另案处理)的经济资助以及介绍下向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汇付天下有限公司购买了网络P2P软件及第三方支付平台。
平台运营期间,林某向亲戚朋友要来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利用这些资料虚构了借款人、抵押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作为平台发布“标的”的内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12%至15%的年化率、高额的返现奖励和现金红包,吸引了全国各地人员进行抢标和投资,这些钱由投资人账户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到虚假借款人账户,最后到了林某实际控制和使用的账户上。
经核实,平台运营期间内共吸收212名被害人共计800余万元投资资金。至案发前,给73名被害人造成了240余万元损失。
玉环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2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某、邱某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予以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华扶金贷”平台隶属于台州富意投资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林某,此外公司还有总经理叶某、运营总监张某、美工邱某、客服人员等10余人。
2017年7月,林某、叶某在没有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在富意公司办公场所内上线“华扶金贷”P2P网络借贷平台。
期间,两人在章某(另案处理)的经济资助以及介绍下向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汇付天下有限公司购买了网络P2P软件及第三方支付平台。
平台运营期间,林某向亲戚朋友要来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利用这些资料虚构了借款人、抵押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作为平台发布“标的”的内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12%至15%的年化率、高额的返现奖励和现金红包,吸引了全国各地人员进行抢标和投资,这些钱由投资人账户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到虚假借款人账户,最后到了林某实际控制和使用的账户上。
经核实,平台运营期间内共吸收212名被害人共计800余万元投资资金。至案发前,给73名被害人造成了240余万元损失。
玉环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2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某、邱某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予以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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